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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出台系列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时间:2023-08-14 12:28:59


【资料图】

8月9日,我市召开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市出台的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加以解读。

据悉,在调整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政策方面,这次新政对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首付比列、放款方式、偿还办法、部分提前还款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有效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首付、还款各方面的压力。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将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上调为20倍;调整贷款首付比例,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均由 40%下调至30%。调整贷款放款方式,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资金转入售房人个人账户;贷款偿还由原来固定的等额本息还款法调整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增加“部分提前还款”服务事项。对还款满12个月的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可以申请部分归还本金;可以利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部分还款。

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租购并举、房住不炒”精神,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赁商品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房的,两个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额度2000元/月,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额度2500元/月。

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自行确定。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自行选择按年、季、月的提取周期,年内可多次办理租房提取。

此外,还出台了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条件;简化租房提取要件,优化办理渠道;放宽了提取限制条件。优化后的提取机制更加方便、简约、合理、高效。

公积金中心还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根据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2023年度缴存基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度锦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调整后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5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740元。缴存下限不得低于锦州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月缴存额下限158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20元,月缴存额下限142元。

今年3月20日起,锦州公积金中心启动系统全面升级计划,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对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换代,全新构建了新一代信息管理系统,这是锦州公积金历史性的一次技术革命,具有里程碑意义。新系统上线运营后,公积金中心对省营商局规定的35个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出49个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辽事通、锦州通、跨省通办等方式实现7×24小时办理,改变了以往只能在周一到周五8:30—16:30时间内进行业务办理的局限和不便。随着核心系统的升级运行,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加快推进锦州公积金“跨省通办”和“一网通办”业务,大大提升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便利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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